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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公告 8-十月组织申报

   日期:2025-08-04     作者:智学网    浏览:773    
核心提示:日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告日人社字〔2025〕62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依据《山东人力资源和...

日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告

日人社字〔2025〕6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依据《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需要,结合我市实质,现就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职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职员,与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职员,均可按规定的规范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与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国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职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 (专业)的规范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办理1年以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并有居留许可证的外籍职员,可按规定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

(三)依据《日照企业进步研究院管理服务暂行方法》(日人社发〔2016〕8号)规定,我市市内企业及民办高校、医院等引进的,经认定的高层次革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及进入市人才革新进步院管理的人才,符合相应评聘条件,可在市企业进步研究院评聘教授、副教授职称。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职员、离退休职员不能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2、标准条件

(一)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严格实行国家和省拟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规范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革新能力、营业额水平和实质贡献。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推行方法》(鲁人社规〔2021〕1号),与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实行。有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专业技术职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查看。

(二)对于参加工作后获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需要。不拥有规定学历的,须符合破格申报条件方可申报评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等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淡化论文、奖项等数目需要,推行代表作规范,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代表性成就(论文、奖项等)限填15项,省高评委另有需要的按省高评委规定实行。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论文、著作和科研奖项不作为必须具备条件。

(四)鼓励进步复合型人才。已获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职位上的专业技术职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考试报名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职位限制。

(五)专业技术职员因工作职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职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获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能申报评审高中一年级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有关的营业额成就可作为申报高中一年级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六)非企事业单位(不含社会中介组织)的职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职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七)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援藏援疆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获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微型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革新创业科研职员职称评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部分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见附件1。

(八)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职称评聘工作的公告》(日人社规〔2018〕1号)规定,在企业工作(包含劳务派遣职员)的专业技术职员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者,可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

(九)基层专业技术职员申报职称,继续实行“定向评价、定向用”基层职称规范,根据《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手段的公告》(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规范的公告》(鲁人社字〔2020〕42号)办理。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公告》(鲁人社函〔2025〕59号)需要组织推行,与年度职称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途径、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职员相同。申报基层职称证书换发职员,当年度不能参加其他职称评审。

(十)拓展职称自主评聘的高等学校,要严格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鲁人社发〔2015〕51号)《关于印发山东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方法的公告》(鲁人社发〔2021〕17号)《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管理服务有关事情的公告》(鲁人社字〔2023〕49号)等有关规定,自主评价、按岗聘用。

(十一)根据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需要,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要紧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员,由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认同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越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越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历程,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根据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十二)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市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云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互联网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10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获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市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云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11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市统一组织的有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十三)根据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完成需要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含202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3、申报审核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察、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方法。

(一)申报需要

1.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准时在“服务平台”发布申报评审公告,确定具体申报呈报时间和需要。

2.申报人对照公告需要,自行登录“服务平台”进行填报,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需要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具体见《日照职称评审报名手册》)。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能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方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根据国家、省保密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二)推荐需要

申报职员所在单位是申报推荐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负责。

1、单位组织推荐需要。(1)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方法、申报职员名单及参评材料等,事业单位应同时公布职位名字及空岗数目。(2)成立7人以上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相应增加好友数),由相应专业技术职位工作的职员组成,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营业额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3)单位依据推荐委员会推荐的名单,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2、事业单位推荐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规范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职位管理规范。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员申报评审职称,根据《关于加快事业单位职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鲁人社发〔2011〕29号)相关需求,各事业单位要根据职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要状况拟定申报推荐数目,并填写《事业单位推荐申报数目核准表》(附件3),按程序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赞同后,方可组织推荐申报。对于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位有空岗,或者已无空岗但拥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未超越核准相应职位数15%的,依据单位需要,在空岗限额内自主申报或按15%的比率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越核准相应职位数15%的事业单位,不再推荐申报;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人数超越10人及以上的,依据单位工作需要,可根据相应职位设置数10%的比率增加申报数目。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职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职位的,不能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实行按岗评审的中小学等事业单位,依据核准的专业技术职位数目、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空缺需要,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对评聘矛盾较为突出的单位,实行以下政策逐步予以过渡或缓解:即拥有资格人数超越相应等级职位设置数20%及以上的单位实行“减一进一”;拥有资格人数超越相应等级职位设置数10%(含10%)至20%的单位实行“减二进一”;拥有资格人数超越相应等级职位设置数5%(含5%)至10%的单位实行“减三进一”。

(4)“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人才、任现职以来在专业技术范围做出突出贡献并遭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职员申报评审职称,不受单位职位结构比率限制,优先予以推荐;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职员,初次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引进单位的职位结构比率限制。

(5)事业单位员工在管理职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职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赞同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兼职审批表》。

(三)审核需要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察营业额成就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不是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不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准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缘由。对拟推荐职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需要填写单位推荐建议并签名盖章,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准时按原报送途径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建议;(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路径

1、各区县申报初、中、高级资格的,须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赞同,按申报专业报送各区县或市直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市属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核赞同后,根据申报专业报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最后审核后,提交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需上报省高评委会办事机构的高级资格申报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再由业务主管部门报送。

2、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职称申报途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并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职员,通过存放档案的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申报。劳务派遣职员、人事代理职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职员,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未在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并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可将档案调入我市后申报,或按属地关系由工作单位持单位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证明材料,通过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4、评审组织

(一)评委会组建及调整

1、2025年度新增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省级高级评委会。
2025年度市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市直部门(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区县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

2、根据《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点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公告》(鲁人社字〔2019〕208号)规定,省厅批复赞同青岛、烟台、临沂、东营、威海等5市开发区(高新区),拓展工业网络、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点专业职称评审,面向全省有特点专业职称需要的同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模式,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需要申报,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3、翻译、船舶、民用航空系列,我省不组建正高级、副高级评委会,上述系列相应职称实行委托评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大全并联系好委托事宜,经省人社厅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评审结束后依据受委托单位复函,向委托单位反馈评审结果。

4、云数据工程、快递工程、物流工程、互联网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保密工程等6个专业的高级职称由我省相应高级评委会统一组织评审。

(二)评委会评审

1、拟定评审工作策略。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剖析、大全工作,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策略》,于召开评审会议5近日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策略》主要内容应包含:申报材料受理状况(包含评委会职称材料审核登记表)、综合考试策略及考试成绩的用法建议、评审工作安排、评审工作程序、保证评审水平的手段等。未上报评审工作策略及未经审核赞同的,不能拓展评审工作。

2、评委会评审。评审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革新能力、营业额水平和实质贡献。各评委会要结合实质革新评审评价方法,打造评审专家责任制。通过高层次人才“直通车”、破格、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方法申报评审的,须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营业额展示等方法,对专业技术职员的营业额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3、评委会评审应当用“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达成全程追溯可查。

(三)委托评审

1、国家、省驻日照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需按规定程序提交委托函并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赞同后,评委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评审通过职员,经公示无异议,由我市统一公布,有关证书可在平台“证书查看”进行查验,或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2、社会科学研究、工艺美术、文学创作、播音、党校教师、体育科研、公共法律服务、盲人医疗按摩等申报人数较少的系列,我市不再组建中、初级评委会,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大全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

3、市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受委托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本单位开具的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由相应评委会书面反馈评审结果。

(四)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公告》需要,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准时在“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规定权限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职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建议后,准时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凡不符合评审基本条件和评审程序的,一律取消资格。

(五)核准公布

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公示期结束的1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有关的核筹备案材料(包含通过名单、未通过名单、专家名单、评审会议纪要等)。公示无异议且符合备案需要的,准时行文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视评审工作进展状况组织抽查。

(六)发证

根据《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职称证书管理方法的公告》(鲁人社规〔2018〕22号)和我市职称证书管理规定,我市核准公布的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证书全部实行电子证书。申报人可以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七)评审收费

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公告》(鲁发改本钱〔2021〕638号)实行,不能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

5、工作纪律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职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高度看重,加大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一)严肃评审纪律。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涉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鲁人社字〔2014〕348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权限加大对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导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大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规范,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水平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附件5),有条件的评委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打造全程监督机制;要严格实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实行审定的评审工作策略,根据统一的部署和需要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能另行拟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下发涉及评审工作安排的文件,须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赞同。

(二)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察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察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不是完备,内容是不是齐全;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筹备工作和评委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委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水平;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哪个审核,哪个签名;哪个签名,哪个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什么环节、什么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职员的责任。评委会办事机构不能擅自扩大、增加或降低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便减少评价标准,致使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视状况责令整改。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职员,严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根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同意社会监督。

(三)打造职称诚信规范。专业技术职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需要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可以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营业额的代表性成就或受奖项目与参加继续教育状况。专业技术职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就、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状况之一的,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山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方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情况不好的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肯定限制和惩戒。

(四)认真办理职称评审信访事情。受理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同意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根据信访等有关规定,认真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方面的信访事情,根据事实了解、定性准确、处置适合、手续完备等需要,对信访事情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建议,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职称信访举报事情调查核实状况表》(附件4)及有关核实材料准时上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能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置,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8866227;举报邮箱:zyjsryglk@rz.shandong.cn。

6、专项行动

(一)持续面向民营企业、自由职业者、新型职业农民,“专精特新”中小微型企业拓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重点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说工作,各区县要编制发放职称政策“了解纸”和职称申报“步骤图”,采取组织现场宣讲、开设互联网课堂、推广“扫描二维码”自学的方法,线下线上结合,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准时精确、通俗易懂,增强有关人才获得感和认可度,激起革新进步活力。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服务平台”,面向备案的评委会,拓展规范评审组织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是不是准时将评审公告、结果公示、公布文件在“服务平台”公开,是不是按规定将评审策略、评审结果在“服务平台”备案,是不是全程用“服务平台”进行职称评审,是不是准时发放职称电子证书,着力提高工作监管效率,进一步塑造公开、规范、阳光的评审环境。

7、时间安排

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日照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时间安排为:8-十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2月中旬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并公布评审结果。市直单位《事业单位推荐申报数目核准表》于9月30近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一)申报参加省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时间和具体需要按省有关部门公告实行,由相应评委办事机构统筹安排。

(二)申报参加我市组织的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各单位原则上十月底前完成申报推荐工作,并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时间等问题另有需要的,可单独发布申报评审公告,并同步在“山东专业技术职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

(三)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用“山东专业技术职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填报。

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高度看重,广泛宣传有关政策,进一步畅通申报途径;要加大组织管理,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准时发现和解决遇见的新状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本建议未涉及事宜,按原有规定实行;原有规定与本建议不符的,以本建议精神为准。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实行。

附件:

1.部分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文件和现行职称评价标准名录.doc

2.2025年度日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名单.doc

3.事业单位推荐申报数目核准表.doc

4.山东职称信访举报事情调查核实状况表.doc

5.职称评审专家承诺书.doc

6.日照职称评审报名手册(2025版).doc

日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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